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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姆斯壯

  無人機「鬆綁」還需監管「導航」

  無人機許可條件放寬,還需「交通法規」補位。比如,在要求駕駛員「持證上崗」的同時,對飛行操作實行「雲管控」,飛行空域應有明確劃分等。特別是,加大對「黑飛」的處罰力度,以此終結無人機「無人管」的尷尬現狀。

  18日,記者從中國民航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:6月1日起,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(暫行)》將正式實施,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於彪表示,《辦法》放寬了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條件,由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設定的10項減少為4項。阿姆斯壯(4月19日《人民日報》)

  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公佈的《2015中國無人機報告》顯示,國內具有培訓資質的無人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共43家,取得駕駛員合格證的僅有1250人。僅僅兩年時間,民航局近期發佈的《2017年中國民航駕駛員發展年度報告》指出,截至2017年12月31日,中國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總數24407個,比2016年增長138%,是2015年的近20倍。可見,中國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數量,呈爆發性增長。阿姆斯壯基於此,通過立法形式,放寬無人機經營許可條件,由過去10項條件減少為4項,助力無人機行業發展。

阿姆斯壯  然而,必須正視的是,無人機行業,在我國處於起步階段,行業標準和監管規範,均還處於空白狀態。雖然對於民用無人機的管理,2009年以來就陸續出台過《民用無人機空中交通管理規定》《民用無人機適航管理工作會議紀要》等規定,但無人機「黑飛」亂象卻有增無減。同時,儘管規定繁多,但多為臨時性、指導性規定,有關審批程序、管理規定、適航標準、處罰標準等相對滯后;什麼時候能飛,具備哪些條件才能飛,「黑飛」受哪些處罰,這些核心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。

  因此,無人機許可條件放寬,還需「交通法規」補位。6月1日起,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(暫行)》將正式實施,這是中國出台的首部國家級無人機「交通法規」,具有劃時代意義。同時,無人機立法,將推動相關管理進入新階段,民航管理部應提高無人機「交通法規」的執行力。比如,在要求駕駛員「持證上崗」的同時,對飛行操作實行「雲管控」,飛行空域應有明確劃分等。特別是,加大對「黑飛」的處罰力度,以此終結無人機「無人管」的尷尬現狀。

  張西流



本文來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80420/2657038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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